邳州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效力
文章列表
赠与合同撤销权除斥期间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2022年3月25日  邳州律师

 宋杰律师,邳州律师,现执业于江苏魏东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赠与合同撤销权除斥期间

  其实我们生活终于合同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签合同,这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使得约定的事情能够顺利的进行。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约定的合同都能够完全履行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赠与合同撤销权除斥期间。




  一、赠与合同撤销权除斥期间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并不是无期限的。在法定撤销权产生后,赠与人未行使该撤销权之前,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却有随时被赠与人撤销的可能,这对受赠人将十分不利,使受赠人的权利永远处于不安的状态。为此,为了维护赠与关系的稳定性,促使赠与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法律特别限定赠与人行使该权利的期间。《合同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行使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一年不行使的,该撤销权即消灭。我国合同法第193条第2款还规定了赠与人之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6个月,自其知道有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法定撤销权的行使要由赠与人本人行使,但在赠与人因为受赠人的伤害行为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则撤销权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如果在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后,出现了法定的撤销事由,而赠与人的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不是因为受赠人的伤害行为所造成,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能否行使撤销权,对此,合同法没有予以明确的规定。我们以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允许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享有撤销权,因为赠与合同是以感情和道德为基础的,出现了撤销的法定事由,也就丧失了赠与合同存在的道德基础,也必然会违背赠与人实施赠与的初衷,如果赠与人活着或者没有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他必然会行使撤销权。因此,在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即使这种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是由受赠人的行为造成的,如果出现了法定的撤销事由,法律也应赋予其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以法定撤销权。


  二、赠与人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赠与合同撤销权除斥期间的相关内容。即使是撤销也是需要很多的条体的,并不是每个合同都可以撤销的,因为很多事情都是很难做到后悔之后的补救的,就像感情,不管是什么时候都不要指望回头草,因为丢掉的东西就不要捡回来了。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由于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带动了各行各业的发展节奏,也给传统行业带来了很大的冲击。我们经常能够听到某某公司宣布破产、宣布裁员的消息。宣布破产也是有效保存资本的一种方式。那么宣布破产后还能撤销吗来为您介绍一下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一、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二、破产撤销权的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撤销权并非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也就是说,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因为,可撤销的合同往往只涉及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自愿接受此种合同的后果,则法律就会让此种合同有效。本规定中的;1年;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撤销权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因此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撤销权。本条第二项对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撤销权的方式作出了规定,当事人可以放弃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以明示的方式放弃撤销权的行为是很典型的对权利的处分的方式。放弃撤销权的明确表示可以是用口头的方法明确表示,也可以是用书面的方法明确表示。


  三、破产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1、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

  我国破产法中规定的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的行为即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由于该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可通过侵权损害赔之诉或不当得利返还之诉追回财产。


  2、债务人的无偿行为。

  债务人的无偿行为是指破产债务人将本属于破产财产或权利的以无价或几近无代价的方式过度给第三人的行为,包括:


  无偿转让财产,如赠与等。


  放弃财产或权利,作为的放弃,如免除债务人的清偿义务不作为的放弃,如对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依法律规定方式中断。


  对外提供无偿担保。


  以上就是整理的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限的内容。破产通常是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必须进行的法律程序。在公司宣布破产后,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能够找到解决办法达成和解,经过法院允许,是可以恢复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活动的。;






来源: 邳州律师  Tags: 赠与合同撤销权除斥期间,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宋杰——邳州律师

1516202762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常德离婚律师  公司顶层设计及公司立体股权架构设计高级律师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资深刑事大律师  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黄岛区刑事律师  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昆明房产与建筑工程律师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昆明刑案律师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南部县离婚律师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平邑县律师  齐齐哈尔资深律师  企业环保治理及环保行政复议及环保诉讼高级律师  饶平律师  山东济南商业秘密律师  山东济南知识产权律师  山东专利律师  上海辩护律师  上海户口房产律师  绍兴案件律师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沈阳毒品案件律师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温州电信诈骗辩护律师  温州死刑辩护律师  温州资深刑事律师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西安离婚财产律师  西安刑辩律师  萧山赌博犯罪律师  萧山经济犯罪律师  萧山刑事律师  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珠海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法律案件的高级律师 徐州律师 徐州律师所 邳州律师 邳州律师所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邳州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16202762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