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杰律师,邳州律师,现执业于江苏魏东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业主就是指一般的购房者,随着近几年的物业相关法律的完善才慢慢的组建起来的业主委员会,也是相对于而言比较热门的一个平民机构。业主委员会一般就是将业主的共同呼声或者需求向物业反映的机构。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就有的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及其相关问题。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1、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2、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决定住宅区内关于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5、修改业主公约;
6、改变和撤消业主委员会不恰当的决定;
7、批准业主委员会的章程。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批,只需到所辖区的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即可。也就是说,即使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们只需在;内部;完成有关程序,再到政府部门备案,即可获得法定地位。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应当自选取产生之日起的15日内,持下列文件报所在地的区住宅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此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而对于不符合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为业主委员会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以上就是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及其相关问题,业主委员会是一个代表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权益的法定组织,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业主委员会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核心内容: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到达之后仍没有交付房产的情况,延期交房是一种违约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到期未交房的情况都构成延期交房。在本文中,的将为您介绍延期交房的两种例外情况,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原则上,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但在下列情况下,不构成延期交房:
一、因不可抗力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的规定,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可能延期交房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但是,出卖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期交房。
二、因重大规划、设计变更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划包括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商品房销售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原则上,出卖人在开始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已经完成项目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并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对买受人来说,规划、设计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规划确定的是房屋乃至整个小区整体的环境和格局。
一旦规划确定,买受人所购买的房屋的周边环境就有了可以预期的发展。因此,确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应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内容而订入合同。合同订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应视为严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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