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已签订合同的对方违约的方式有三种,即协商、调解和诉讼,其中双方均可协商。协商不成,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下来邳州律师将为您一一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邳州对方合同违约了怎么办?
签订合同的另一方违约,可按下列方式处理:
1.协商解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争议。
2.调解。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介机构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诉讼和解。诉讼解决是指争议一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来解决争议。

合同不成立有没有违约责任?
合同不成立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构成缔约过失的,需要赔偿,具体如下:
1.以订立合同为借口的恶意协商过失,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义务,使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在订立合同时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是一种有缔约过失的欺诈行为。
3.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根据合同自愿原则,邳州律师提醒您,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订立什么样的合同。
对方违约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
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此时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前提是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履行期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3.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继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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