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结束后进行,伤残鉴定费用原则上由保险人承担。但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第二次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邳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进行?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在治疗结束后进行。伤残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期超过期限的,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1.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结束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申请伤残评定,大队经初审后向伤者出具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受伤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到指定地点进行检查和评定。如果资料不完整,评估员有权拒绝评估,评估将在当事人准备好资料后进行;
3.鉴定人将根据检查结果和医院材料,在30日内对伤者作出鉴定结论;4.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伤残鉴定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重新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谁来做?多少钱?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鉴定中心进行。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接受委托面向社会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费用根据鉴定项目的不同而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邳州律师提醒您,如果不接受鉴定意见,要求重复鉴定,多出来的时间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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