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不亲自签订保证合同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向公安机关报警,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担保合同的效力是被担保方取得担保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实现自己的担保权。对于保证人来说,需要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配合被担保方依法实现担保权。接下来邳州律师将为您一一解答问题。
邳州担保人不亲自签署担保合同怎么办?
担保合同不是担保人本人签订的,当事人可以与债权人沟通,证明其未提供债务担保,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很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邳州律师提醒,区分单纯民事诈骗和合同诈骗的关键在于主观目的不同,民事诈骗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担保合同有哪些效力?
担保合同对双方的效力不同:
1.担保对担保权人的效力主要是担保权人取得担保权。被担保方享有担保权,因此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行使担保权,以保证其债权的偿还。当然,由于担保权的标的物不同,被担保人行使担保权以担保其债权的偿还的方式和程序也有所不同。
2.保证对于保证人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保证人有义务保证债权的实现。担保义务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以一定方式清偿被担保方债权的义务。保证义务又称保证责任,可以是有限责任,也可以是无限责任。保证责任的具体范围可以由保证人和被保证人约定,但在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是无限的,而实物担保以被保证财产的价值为限。
担保合同的特征
担保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从物业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和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补充
担保合同的完备性是指合同的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担保权益。
3.相对独立性
即担保合同可以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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