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证费为:继承公证费按收入多少收取。收入不足20万元的,按不超过1.2%收取公证费;收入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按不超过1%收取公证费;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按不超过0.8%收取。
2.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与原件核对】请使用a4纸;
3.房地产销售证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项目为网上的,提供网上签订的合同);
5 .属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提供区房管局的入住核实和房改办的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
6.个人购买限价房须提交房屋所在地区房管局批准的入住核查,房屋所在地区房管局批准的入住核查需提交限价房申请审批表和房屋所在地区房管局批准的入住核查。
7.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预告登记申请表(预告登记的商品房);
8.购房证明(新申请表已反映证明内容的,不提交此证明);
9.涉及抵押预告登记的,还需提供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为房屋抵押登记的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