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事故处理
文章列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2014年7月13日  邳州律师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2008年8月17日,公安部修订了原《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并更名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1日前
  调解参加入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二)2日内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2、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3日内(3日前)
  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3日后进行检验、鉴定的,须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2、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检验、鉴定报告、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复核。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4、当事入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四)5日内
  1、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2、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5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4、当道路交通事故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可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昏迷或者死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入的复核申请后,应当及时向原办案单位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复核的,通知原办案单位提交案卷材料,原办案单位应当在5日内提交。
  (五)10日(10日内)
  1、检验尸体结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尸体处理通知书》,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指不需要检验鉴定的)。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道路交通事故尚未侦破的,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日期开始调解(造成人员死亡的,从丧葬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并于10日内制作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
  (六)20日内
  检验、鉴定应当约定在20日内完成(需延长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七)60日
  1、检验、鉴定的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
  2、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0日。
  (八)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
  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需要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后,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九)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后,已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完毕,并且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调解达成协议、调解终结、终止调解,以及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调解申请或者调解申请不予受理的;
  2、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己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以外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完毕的。
  (十)以上均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来源: 邳州律师  


宋杰——邳州律师

1516202762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常德离婚律师  公司顶层设计及公司立体股权架构设计高级律师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资深刑事大律师  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黄岛区刑事律师  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昆明房产与建筑工程律师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昆明刑案律师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南部县离婚律师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平邑县律师  企业环保治理及环保行政复议及环保诉讼高级律师  饶平律师  山东济南商业秘密律师  山东济南知识产权律师  山东专利律师  上海辩护律师  上海户口房产律师  绍兴案件律师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沈阳毒品案件律师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温州电信诈骗辩护律师  温州死刑辩护律师  温州资深刑事律师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西安离婚财产律师  西安刑辩律师  萧山赌博犯罪律师  萧山经济犯罪律师  萧山刑事律师  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珠海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法律案件的高级律师 徐州律师 徐州律师所 邳州律师 邳州律师所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邳州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16202762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