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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外经贸局《南京市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4年7月13日  邳州律师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8]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外经贸局拟定的《南京市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南京市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我市处理各类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市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健康、有序、和谐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8号)、《商务部关于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合发〔2003〕24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8〕5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工作预案所称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是指经批准或核准的我市具有对外经营资格企业在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中介、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办事机构,也包括外省、市对外经营企业在我市通过合法渠道而派出的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境外就业人员等,在境外因经济矛盾、工伤事故、交通意外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发展至集体上访或静坐、示威、游行等极端行为,以及因流行性疾病传染、生产事故、恐怖袭击、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突发事件。
  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发生后随即启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保卫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首要任务,应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市劳务人员、企业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理机制。
  3.谁签约谁负责,谁所辖谁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相关突发事件由与劳务人员签约的经营公司、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境外投资企业为主协调处理,经营公司、投资企业所辖地有关部门应予以积极协助。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发挥外事、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公安等部门作用,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以属地管理为主,反应及时、协调有序、依法行政、透明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
  5.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要建立健全部门、单位、企业的内部预案机制,提高管理和防范能力。平时注意掌握情况,及早发现苗头,做好化解矛盾和教育疏导工作,防患于未然,把各种纠纷及突发事件解决在萌芽阶段。
  6.依法办事,保守秘密。对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依法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境外我市劳务人员、企业和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应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任务
  (一)领导机构及任务
  成立南京市对外劳务管理和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外经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局和市外办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主要任务为整合各方资源,统一协调和指挥我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
  (二)相关部门及区、县政府职责
  1.市外经贸局:在市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了解境外涉及我市各种可能发生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的情况信息并上报,统一协调我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具有对外经营资格企业及经核准的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等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查处打击对外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处理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境外就业纠纷和突发事件,查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在对外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3.市工商局:负责协调处理非法从事对外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中介企业引发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相关突发事件,查处无照、超范围经营派遣境外劳务、境外就业中介的行为,查处外派劳务中介机构虚假宣传、欺诈服务等违法经营行为。
  4.市公安局:配合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负责依法打击以境外劳务及以经营为名进行经济犯罪的境内外不法分子。
  5.市外办:负责为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信息与相关人员出境支持。
  6.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所涉及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一)先期处置
  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谁签约谁负责,谁所辖谁处理”的原则,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对外劳务管理和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工作协调小组。
  (二)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组建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在先期处置了解清楚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立即组建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处置方案应在工作机构建立的当天完成。
  2.工作机构要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处置工作机构要立即与我国驻外使领馆、驻外经商机构、经营公司驻外机构联系,迅速了解清楚事件发生原因以及劳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姓名、籍贯、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家属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掌握处置工作主动权。
  3.及时、准确、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置的信息,工作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报送,保持联系畅通。应每天及时、准确地向市对外劳务管理和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协调工作小组报送处置进展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
  4.按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妥善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工作机构要督促当事企业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处置纠纷或突发事件,防止局势进一步恶化,必要时工作机构要组织工作组在最短时间内前往事发地开展现场处理、救援、善后等工作,并负责劳务等相关人员回国的安排、司法援助等后续工作。外事、外经贸等部门应根据需要,及时请求驻外使领馆、驻外经商机构主持或协助安抚、安置、救治、转移保护劳务等相关人员工作。外经贸、劳动、工商、公安、外事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立即采取措施参与或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形势发展提出工作建议,加强对工作机构的指导和服务。市公安局、市外办等部门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出境处置人员办理护照和签证申办手续。
  (三)后期处置
  境外劳务纠纷或相关突发事件处理完毕,有关企业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经验总结、损失评估、奖惩等工作,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处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并向市对外劳务管理和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协调工作小组报告。
  四、其他事项
  (一)由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引发的境内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处置。
  (二)本预案由南京市对外劳务管理和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 邳州律师  


宋杰——邳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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