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房地产公司在一房地产项目转让中发生纠纷,由于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导致房地产土地过户手续无法办理,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昨日上午,南充中院举行的集中执行警示大会上,南部县法院对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处以30万元罚款,这是新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南充法院系统对“老赖”或拒不协助执行者开出的最高罚单。
罚款30万“剑指”国土资源局
昨日上午,南充中院召开执行警示大会,拘留多名“老赖”。上午10时,南部县法院执行局长袁芳宣读罚款决定书:本院在执行西安利坤房地产公司申请执行泸州市巨龙房地产公司、泸州商会房地产项目合同转让纠纷一案中,查明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对该局罚款30万元,限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立即交纳。罚款决定书宣布后,南部法院立即驱车前往泸州市国土资源局送罚款决定书。
指定执行南部法院三赴泸州
在泸州商会所在地的江阳区忠山路上,泸州市巨龙房地产公司和泸州商会联合开发了一个忠山路商住项目,后因资金不足,两开发单位将此项目转让给外来企业——西安利坤房地产公司。由于土地过户手续迟迟没有办理,这个标的8000万元的房地产项目合同转让最终发生纠纷。去年8月31日,省高院向两被告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包括办理过户手续在内的相关法律义务。同年10月,省高院指定南充中院审理此案,南充中院随即指定南部县法院具体执行此案。据袁芳介绍,去年10月以来,他们已三赴泸州,找到泸州市国土资源局,要求该局协助办理泸州市忠山路商住项目土地过户手续。袁芳说:“按规定应该办理,但国土局迟迟不办理,导致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
同意办理:咋个这样罚款呢?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法院认定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昨日下午,记者致电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还未收到罚款决定书。随后,记者将电话打到泸州市土地交易中心,一名姓华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西安利坤房地产公司是跨省开发,按原来的规定应到省厅办理相关手续。后经过市国土局会商,同意在泸州办理,“应该说土地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法院咋就这样罚款呢?”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办理手续有一个过程,而且按规定还需要申请方提供相关手续,交完税费。
袁芳说:“要是他们不交纳罚款,我们下周就上门强制执行。”泸州市国土资源局会不会交这笔罚款,南部县法院能否顺利执行?本报将继续关注。
政策解读:新的 《民事诉讼法》第103条、104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记者苏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