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亲戚坚持要送我两箱梨子,说他们夫妻俩的单位都发了两批,说不定中秋节前还要发一些,三口之家实在吃不完,所以……老母亲替亲戚抱不平:这年头有钱啥买不到,偏偏发这不招待见的梨?亲戚无奈地摇头:这些都是“人情梨”——— 各种关系找上门,单位领导推不过去,就高价收下发给员工当节礼。
这年头,只要是单位人,没有几个不被“节礼”盘剥的。本来,单位员工过节福利费变成了物后,不仅东西数量、质量不如人意,价格尤其高于市场很多,被抽走的那部分过节福利费成了单位领导和推销者的“过节福利”,因此大家私下里都称这些物品叫“劫(节)礼”——— 被打劫了的节日礼品。
需要清醒认识到的是,“劫(节)礼”不只是变相贪污式腐败,那些推销“价贵物贱”物品的人,也在搞权钱交易式腐败:向单位推销各种物品的,多是手中握有权力或关系的“实力者”,大多数就是领导干部,节前低价进点劣质货,然后让家属、亲戚循着电话、拿着“条子”去推销,自己躲在交易的后面等着数钱。这些人一年只做一两次生意,就赚得盆满钵盈了。往本质上说,推销者经营的不是物品,而是权力、关系。
作为一种公开的节日腐败行为,“劫 (节)礼”腐败存在于不少单位,之所以至今未入监管部门的 “法眼”,一方面单位福利支出不透明,很多单位(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是用“小金库”开列的;另一方面,员工福利支出没有硬性标准,发不发、发什么全凭领导心意。此外,单位领导推销每次涉赃数额不太大(对推销者来说可聚沙成塔),有关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笔者以为,打击“劫(节)礼”腐败,除了加强对单位领导权力约束之外,实行福利公开化、货币化和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均衡化乃必由之路。“双节”将至,期待有关部门在把眼睛盯着官员收礼腐败的同时,一并查处利用权力、关系推销逐利的腐败,彻底斩断借节日生财的“脏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