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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现场怎么处理
2014年8月8日  邳州律师
  一、现场分类
  交通是指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与事故有关的空间场所。
  1.原始现场
  指没有遭到任何改变或破坏的现场。它能为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鉴定提供客观的依据。
  2.变动现场
  指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态已经全部或部分发生变化的现场。
  变动的原因通常有下面几种:
  ①抢救伤者:变动了现场的车辆和有关物体的位置。
  ②保护不善:现场上的痕迹被过往车辆和行人碾压践踏而模糊或消失。
  ③自然影响:因下雨、下雪、刮风等自然因素的影响,造成现场或物件上遗留下来的痕迹模糊不清或完全消失。
  ④特殊情况:执行任务的消防、救护、警备、工程抢险车以及首长、外宾乘座的汽车在发生事故后,因任务的需要驶离了现场。
  ⑤一些主要交通干道或繁华地段发生事故,造成交通堵塞,需立即排除,因而移动了车辆及其它物体。
  ⑥其它原因;如车辆发生了事故后,当事人没有发觉,车脱离了现场。
  对于变动现场,必须注意识别和查明变动的原因及情况,以利于辨别事故的发生过程。正确分析原因和责任。
  3.伪造现场
  指当事人为逃避责任、毁灭证据或达到嫁祸于人的目的,有意改变或布置的现场。
  4.逃逸现场
  肇事人为了逃避责任,驾车潜逃而导致现场变动。其性质与伪造现场相同。但具有更大的破坏性。
  《道路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伪造现场。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负全部责任,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另外,还有一种叫恢复现场,是指在现场撤出后,根据现场调查笔录等材料重新布置恢复的现场,是根据事故分析或复查案件的需要重新布置的。
  二、有关人员的职责
  1.抢救伤者和财产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查看伤者伤情,采取正确的临时救护措施,如有骨折时,搬动要小心;出血厉害时,应先止血等,再送医院,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的交通警察。遇有火灾发生时。首先是迅速灭火,以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过往车辆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并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检举揭发肇事逃跑者。
  2.保护现场
  保护现场是搞好现场勘察的必要前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的义务,具体做法是:
  ①首先检查现场情况,确保现场的范围并进行封闭保护,可用石灰、砂石、树枝等物将现场包围起来,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进入现场,直至交警人员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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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邳州律师  


宋杰——邳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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