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惠城区法院了解到,中国银行惠州分行财务部一名出纳贪污200多万元,被惠城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决4年有期徒刑。
该名女出纳骆某今年32岁,2005年2月份之前任中国银行惠州分行财务部会计,负责中国银行惠州分行职工工资、奖金的会计做账及发放。从该年2月份后,又改任财务部出纳,负责该单位的行政费用报销及做账工作。惠城区检察院查明,骆某从2004年开始贪污,直到2006年9月案发,贪污金额达200多万。
开10个账户藏匿赃款
据公诉机关介绍,骆某利用职务之便,主要采取重复和虚列支单位员工工资、奖金以及重复报销电费的手段侵吞公款。
公诉机关称,2004年3月15日至2005年2月6日,骆某负责每月办理中行惠州分行员工工资的会计账务,本来按财务规定,应该将中行惠州分行3名在天悦酒店上班的员工(3人工资由酒店支付,中行惠州分行只做工资表)及中行惠州分行内退、离退休人员的实发工资从单位的工资表总额中全部减去,但骆某却没有减去这部分工资,将没有减去的工资额作为在职人员的工资科目支出,重复计入了工资支出,累计金额达100多万元。
同时,骆某在办理中行惠州分行员工年度绩效奖及其他业绩奖的会计账务过程中,故意重复记奖金支出,贪污近70万元。公诉机关说,骆某每次做完工资、奖金会计核算后,在当日或次日到中行惠州分行本部专柜办理该行的员工工资、奖金转账时,趁机将上述重复、虚列支出的工资、奖金款项分别转入骆某本人和自己控制、使用他人名字开户的10个账户。
除了做假账侵吞本行职工工资、奖金外,骆某还利用缴纳电费发票之际贪污。据公诉机关查明的事实显示,骆某从2005年8月至2006年9月,利用在中行惠州分行营业部专柜代缴中行惠州分行网点的电费发票的职务之便,借口有漏打电费,要求重复打印发票,然后采取重复报账的手段侵吞了8万多元。
主动自首退回赃款
贪污200多万,但骆某并没有挥霍掉,作为小小的出纳,贪污达200多万的骆某心惊胆战,2006年10月18日,骆某主动向中国银行惠州分行自首,并退回贪污的200多万元赃款。这时,中国银行惠州分行才知道这起大案,10月20日向检察机关报案。
近日,该案件在惠城区法院审理。法庭上,骆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贪污罪无异议,没有提出任何辩护意见。但骆某的辩护律师称,骆某有自首情节,并主动退赃,且是初犯,又有悔罪表现,要求法院对骆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中国银行惠州分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中国银行从2004年开始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很可能骆某利用改制期的各项工作协调衔接之际,趁机作案,但对于作案动机却没有透露。公诉机关认为,骆某在银行改制过程中犯罪,应认定其为国有商业银行职员,应该以贪污罪对骆某定罪。
惠城区法院审理后,采纳骆某的辩护律师的观点,认定骆某有自首情节,并主动退赃,且是初犯,又有悔罪表现,最后以贪污罪,判处骆某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