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知识
文章列表
租房不能贪便宜 租房最好是按季支付租金
2014年11月9日  邳州律师
    近来,楼市陷入了僵局,成交低迷,出现了有价无市的局面。这时,不少房产投资客开始考虑转售为租,由此上海的房产租赁市场的供给量开始激增,房屋租赁价格开始走低。   
 一方面是等待房价下跌,另一方面是租房价格已经下跌。为此不少原打算买房的人,开始走进了租赁市场。   
 不过,由于租赁市场的活跃,就有一些骗子开始对这个市场动起了歪脑筋。   
 目前的主要骗术有两类,一是专门骗取租金差价,二是利用合同进行欺诈。   
 那么,对于租金差价如何防骗呢?为此,业内人士提醒,在租赁
价格走跌的情况下,租房人最好是季付租金,而不要交付大笔的年租或半年租。如果实在要交付大笔房租,可从以下几点辨别房东真伪:   
 首先,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而原件与复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别。   
 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如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再次,让房东多介绍一下房子和小区周边的状况,从言谈间了解房主是否熟知房子的基本情况。   
 最后,从周围邻居处侧面了解一下房屋及房东状况,看看是否属实。   
 而对于合同诈骗问题,目前存在最多的就是的“阴阳合同”。“阴阳合同”即房主和租户双方为达到避税或其他目的,向有关部门登记时用一张合同,通过少报租金或少报面积的方式,降低租赁合同标的,报低租金少纳税,称为“阳合同”;房主与租户另签一份合同,作为实际支付租金的合约并实际履行,称为“阴合同”。   
 这个做法听起来好像不错,可能一时侥幸逃过纳税,但由于此合同未经登记、很不规范、约定不明甚至只是口头约定等情况,在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就很难说清楚谁是谁非,结果只能是反误了自己的钱财。   
 签订“阴阳合同”,酿成房主与租户间的麻烦和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时是租户只按“阳合同”履行,不承认“阴合同”的存在;有时是房主利用“阴合同”不能“见光”,而不断地和租户巧立名目地收取费用。因此,要特别提醒大家,租房最好找正规的中介公司,不能贪小便宜。
 


来源: 邳州律师  


宋杰——邳州律师

1516202762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常德离婚律师  公司顶层设计及公司立体股权架构设计高级律师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资深刑事大律师  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黄岛区刑事律师  柯桥合同律师  柯桥交通事故律师  柯桥劳动律师  柯桥离婚律师  昆明房产与建筑工程律师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昆明刑案律师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南部县离婚律师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平邑县律师  齐齐哈尔资深律师  企业环保治理及环保行政复议及环保诉讼高级律师  饶平律师  山东济南商业秘密律师  山东济南知识产权律师  山东专利律师  上海户口房产律师  绍兴案件律师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沈阳毒品案件律师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温州电信诈骗辩护律师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萧山赌博犯罪律师  萧山经济犯罪律师  萧山刑事律师  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珠海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法律案件的高级律师 徐州律师 徐州律师所 邳州律师 邳州律师所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邳州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16202762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