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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高速公路超车
2015年3月16日  邳州律师
  超车是上常见的一种交通行为。正常的、确保安全的超车能节约行车时间,提高办事效率;而违章超车往往酿成交通事故,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高速公路与违章超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占高速公路事故总起数的18%——违章超车已成为诱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调查资料表明,违章超车的主要原因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及高速公路行车经验不足。在实际驾驶中,违章超车的具体表现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交通法规明令禁止超车的情形下超车,另一种是在超车时没有确保安全。在高速公路交通运输中,因违反禁令超车而酿成事故的情况并不鲜见,事故原因也不言自明,这里不再赘述。值得注意的是,违反安全原则超车才是酿成高速公路超车事故的主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酿成事故后,有些肇事驾驶员往往还有些费解,在这些驾驶员的潜意识里,超车时只需开启左转向灯、鸣喇叭(夜间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然后加速超越就行了,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出了交通事故,那就是对方的责任。其实,对于超车的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事故的原因也正是这些驾驶员没有正确而全面的理解“确保安全”,更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确保安全”。
  关于超车,《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超车前,须开左转向灯,鸣喇叭(夜间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安全后,从被超车左边超越,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需要超越前车或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与要进入的车道前方以及后方来车均有足够的行车间距后,再驶入需要进入的车道。”显而易见,《条例》及《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对于超车的规定,都是从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出发的。在实际驾驶中,驾驶员只有在全面且正确地理解安全原则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措施,才能达到确保超车安全的目的。下面,笔者就结合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实践和驾驶实践,谈一下对高速公路安全超车的几点建议。
  一、在《条例》及《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明令禁止超车的情形下不要超车。禁止超车的情形有:(一)被超车正在超车时;(二)通过隧道时:(三)下陡坡时;(四)遇风、雨、雪、雾能见度在30米以内时;(五)在冰雪道路上行驶时;(六)喇叭、刮水器发生故障时;(七)通过匝道、加速车道或减速车道时;(八)右侧超车。在上述几种情形下超车对交通安全带来的威胁是不言而喻的,这里不再详述。
  二、超车莫超速。统计结果显示,很大一部分超车事故都与超速行驶有关。超速行驶最明显的弊端就是遇险情紧急制动时所需制动距离较长,而驾驶员处理险情的时间很短,增加了驾驶员处理险情的难度。此外,在超速行驶状态下,驾驶员的观察视野变窄,容易导致驾驶员不能及时发现路面险情。
  三、两车性能、车速接近时不要超车。性能、车速接近的车辆相互超车时,超车所需时间较长,而且容易形成交替相互超车的局面,这两种情形都会给行车安全带来威胁。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实践中,车速接近的载货汽车相互超车的情形是很常见的,而目前国内高速公路多为单向两车道,载货汽车相互超车时,供车辆通行的超车道、行车道都被占用,由于超车所需时间较长,常常引起后方行驶速度较高的车辆被堵而排起“长龙”,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高速公路的平均车速,造成了车辆的相对拥堵,有时还引起后方车辆从紧急停车带或路肩上强行超车,极大地增加了高速公路的事故隐患。而性能、车速接近的小型客车相互超车时,由于被超车车速相对较高,车辆超车时所需车速更高,如果被超车车速接近每小时110公里,超车车速必然要超过高速公路的最高限速,超速行驶的危险性上面已经谈到,这也是《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所明令禁止的。
  四、安全超车要做到“顾后瞻前”。所谓“顾后”,就是起意超车,准备驾车驶入超车道时,要通过后视镜充分观察后方超车道内的情况,在确认后方超车道内无来车后,开启左转向灯,小角度驶入超车道;所谓“瞻前”,就是超越被超车前,要仔细观察被超车前方道路及车辆行驶状况,观察被超车是否处于正常行驶状态,确认前方道路及车辆行驶均正常时,还要鸣喇叭(夜间变换使用远、近光灯)警示被超车驾驶员,引起被超车驾驶员注意后,加速超越。
  在具体超车过程中,为了确保安全,还要掌握以下几个操作要点:
  (一)驶入超车道前要反复观察后方超车道内车辆情况(之所以要反复观察后方超车道内车辆情况,是因为通过车外后视镜观察后方情况的存在视觉上的盲点,反复观察有助于消除盲点),并提前开启左转向灯。观察的方法是利用眼角的余光扫视车外后视镜,经观察,确认后方超车道内无后续车辆或与后方超车道内车辆有足够的行车间距时,开启左转向灯,继续在行车道上行驶一段距离,然后再次通过后视镜扫视一下后方超车道内的情况,确认安全后,徐徐向左打方向,小角度驶入超车道。
  (二)在距被超车100米以上的距离驶入超车道。这样做的目的是便于充分观察被超车前方道路及车辆行驶状况,尽量消除因被超车遮挡视线而造成的视觉上的“盲区”。我国道路普遍存在路况不良、故障车停放多的情况,而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一旦遇到前方路况不良、有施工养护区或有故障车占道停放,势必要变更车道绕行,否则就会发生事故。因此,提前掌握被超车前方道路及车辆行驶情况特别重要;在超车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上述或其他会引起被超车变更车道的情形,须减速让行,待情况允许后再行超车。
  (三)提倡减速超车。所谓减速超车,就是在超车道上行驶至被超车后方三十至五十米左右的距离时,要适当降低车速,与被超车保持相对稳定的车距,尾随被超车行驶一段距离。这样做的目的是进一步观察被超车前方道路及被超车行驶状况。有高速公路行车经验的人都知道,驾驶员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一段时间后,容易产生疲劳,特别是夜间,从事长途货运的驾驶员疲劳驾车的情形比较常见。疲劳驾车在车辆行驶状态上具体表现是车辆在道路上走“s”形或骑压紧急停车带或路肩边缘行驶。遇到这种情形,切不可轻易超车,也不能尾随其距离过近,可以鸣喇叭(夜间变换使用远、近光灯)警示前车驾驶员,待其恢复正常行驶后再行超车。
  (四)超车前一定要鸣喇叭(夜间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经过反复观察,确认被超车前方道路及行驶状况均正常后,还要进一步鸣喇叭(夜间变换使用远、近光灯)警示被超车驾驶员,以引起其注意并做好让行准备,确保超车安全。
  (五)超车后要适时驶回行车道,在高速公路上,超车与被超车是非常频繁的,完成超车行为的机动车要适时驶回行车道,以免影响后续车辆的通行或引起后方车辆右侧超车而酿成事故。在这里,所谓“适时驶回行车道”,就是“确认与要进入的车道前方车辆以及后方来车均有足够的行车间距后,再驶入需要进入的车道”。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高速公路交通运输中,许多货运汽车存在篷布绑扎不牢的情况,这样的货运汽车高速行驶中,车厢上的篷布遇风会向两侧展开,遮挡驾驶员视线,驾驶员从后视镜中很难观察到后方超车道内的情况,这样的货运汽车在超车或变更车道时极易酿成事故。2001年8月,河南开洛(开封至洛阳)高速公路洛阳段就曾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标致轿车与一辆解放货车在超车道追尾相撞,造成三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三万余元。后经查实,引起事故的原因就是前方解放货车车厢上的篷布遮挡本车驾驶员视线,解放货车驾驶员观察后方超车道情况不周,盲目变更车道所致。这里提醒货运车辆驾驶员,在进入高速公路之前,检查车况的同时还要检查一下篷布的绑扎情况,同时也提醒经常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驾驶朋友,遇到此类情况,超车时更要多一些安全意识。


来源: 邳州律师  


宋杰——邳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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