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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常见纠纷及其应对措施
2015年4月10日  邳州律师
  就目前技术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来看,大多数是由于合同各方对有关技术条款约定不明确而引发的,如合同各方对研究开发技术成果、技术转让的标的技术、技术服务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产生争议。具体而言,在司法实践中,引发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常见问题及诉讼应对措施如下。
  1、研究开发技术成果或技术转让成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时,应当尽可能明确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标的的具体内容、提交形式和具体技术要求,即标的技术是什么表现形式、其工业化程度如何以及包括哪些内容等事项,以免在验收技术成果时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标的技术,即研究开发技术成果或技术转让成果的具体内容(如技术指标)、提交形式和检测方式或验收标准等,当合同当事人对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产生争议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或自行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技术开发成果或技术转让成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技术鉴定。
  2、研究开发技术成果或技术转让成果是否具备实用性或存在重大缺陷。
  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技术合同中对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或技术转让成果的具体内容、提交形式和检测方式或验收标准等作出明确的约定,当合同当事人对标的技术成果产生争议时,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就“研究开发技术成果或技术转让成果是否具备实用性或存在重大缺陷”进行技术鉴定。
  3、技术开发失败是被告违约所致,还是技术开发的风险责任所致。
  这既是一个法律问题,又是一个技术问题。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责任,是指在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失败或者部分失败,对所产生的损失,应由技术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承担或者合理分担的一种责任。在审判中,当一方当事人提出风险责任的抗辩时,就涉及到对风险责任的确认问题。风险责任的认定,必然涉及到对技术的论证问题,需要由专家进行鉴定。
  4、技术资料的提交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技术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可靠,直接关系到受让方能否顺利实施转让的技术。因此,技术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应当提交的有关技术资料,以确保受让方按照转让方提交的技术资料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如果受让方认为转让方实际提交的技术资料与合同中约定应当提交的技术资料不符,可以向法院提出主张,或请求法院委托鉴定,以追究转让方提交技术资料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


来源: 邳州律师  


宋杰——邳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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