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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安县治理商业贿赂专
2015年10月6日  邳州律师

发文单位: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政府

文  号:德府办字[2006]39号

发布日期:2006-5-10

执行日期:2006-5-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德安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德安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及《九江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现象,逐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实施原则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 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
  二是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三是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是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处理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商业贿赂现象得到遏制,问题比较严重单位得到有效整治;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基本解决;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明显减少;各行业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经营行为逐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更加廉洁、高效;改革进一步深入,相关制度规定得到完善,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过程中,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本行业各单位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依法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要从加强教、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等环节入手,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我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从2006年5月开始,至2007年1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5月中旬)。召开全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对我县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同时,要切实搞好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动员和部署。要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开展工作的自觉性。要注意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06年5月下旬至2006年10月中旬)。从2006年5月份下旬开始,各乡镇、各主管(监管)部门要组织本乡镇、本系统、本行业企事业等单位,集中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同时,要根据自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线索,严肃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科学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企事业等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掌握所涉及的单位、人员等基本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政策和注重策略,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组织力量排查案件线索,认真对待在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等系统信访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要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同时,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督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本乡镇和本行业、本系统的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处工作不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企业事业单位,要派员现场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和查处案件工作不认真、消极应付的,重点进行督办。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企事业单位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依法、诚信经营。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牢固树立廉洁从政和依法经营意识,做到诚信守法、廉洁自律。要落实整改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在10月中旬前将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处情况、整改措施及成效书面报告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10下旬月至2007年1月20日)。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依法规范资质审批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完善监管规章,加大合规性检查力度。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坚决废止设置行政壁垒、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坚持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加强对出资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和自律机制。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严格会计制度,坚决纠正做假帐行为。健全金融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减少现金交易,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监管,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坚持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深化财政税收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继续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全面推进统一招投标市场建设。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通过行规、行约和行业标准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约束。
  五、组织领导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一)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成立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王德声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和研究重要事项。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
  (三)深入研究,强化政策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
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政府
来源: 邳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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