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公布了四起集资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件,其中两起案件的犯罪分子5日被执行死刑。
一是斯茶仙集资诈骗案。斯茶仙系原浙江东山食品有限公司、杭州东山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浙江斯茶仙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3年至2007年,斯茶仙隐瞒上述三家公司非正常经营状况,虚构投资开发项目,以支付年18%至108%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300余人资金,合计人民币1.67亿元,所得款项除部分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外,其余款项被斯茶仙用于还债及挥霍,至案发尚有1.42亿元不能归还。8月5日,斯茶仙被执行死刑。
二是杜益敏集资诈骗案。杜益敏系原浙江溢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至2006年6月,杜益敏在投资美容业、化妆品生意亏损,少量投资房地产开发后退出投资,投资越南矿山和浙江青田钼矿未成的情况下,仍以投资上述项目需要大量资金为由,伪造富阳花园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协议书、收据、银行电汇凭证及公章,以月息1.8%至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09亿元,集资所得除归还部分本息外,用于购买房产、汽车或挥霍,至案发尚有1.28亿元未能归还。8月5日,杜益敏被执行死刑。
另外两起同时公布的案件,分别是吉林省长春市蔡青等四人集资诈骗案,辽宁省沈阳市赵维谦、冯绍强集资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