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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实习生的劳务法律问题
2016年9月29日  邳州律师
  暑期,很多大学生安排了打工及实习活动,增长阅历,增加经验,毕业时可以在人才市场上提高竞争力。然而,大部分大学生对于大学生实习的基本法律问题疏于了解,发生纠纷时难以很好的自我保护。大学生实习首先需要了解的法律问题在于:实习大学生的身份是学生还是劳动者?其法律后果相差甚远,如果界定为劳动者,则相对于用人单位处于弱势地位,享受我国《劳动法》的特殊保护;否则,只能在双方地位平等的前提下,给予实习学生与用人单位同等的法律保护。在学生从事实习劳动过程中,一般都没有和用人单位签署聘用(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往往也不愿与之签署合同。考虑到实习大学生虽受实习单位管理,但对其没有人身依附性,其在身份归属上更依附于学校,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仲裁机构和法院也不把学生实习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可见,大学生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建立的关系在法律上不属于劳动关系,在身份上也不是劳动者.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大学生实习不是劳动关系,是否意味着大学生实习不受法律保护?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实践中存在很多大学生实习权益受损的例子,比如待遇过低、无故辞退、工伤无保障等等。调查显示:将近40%的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其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这里需要指出,大学生实习虽然不受劳动法调整,但是依然受一般民事法律和合同法的保护。对于大学生而言,实习中需要注意,对于实习期间的报酬、待遇、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等实质性内容应当明确约定,这样使得实习合同有章可循。如果实习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或待遇等,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形式要求实习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实习中也应当认真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对于实习中接触到的实习单位的商业秘密,也应当承当保密义务。实习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或者难以约定的问题如何解决?这是大学生实习中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如果大学生实习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其损失由谁来承担?这是大学生实习的基本保障问题。如前梳理的内容,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大学生实习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因此大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伤害也不会被认定为工伤。原劳动部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规定,实习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参照工伤标准发给一次性待遇。但国务院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删除了此项内容。虽然不认定为工伤,但并不意味着学生在劳动中受到伤害应当由自己来承担后果。司法实践中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将其纳如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中,实习学生一旦因工作原因而受伤,则视双方过错情节和具体情况,由实习单位承担相应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
  来源:《上海大学》第507期

来源: 邳州律师  


宋杰——邳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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