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法规
文章列表
书证和物证的区别
2017年10月5日  邳州律师

  导读:书证物证在形式上都表现为物体,但在本质上却不相同,具体区别在哪里呢接下来由刑法小编为你讲解,感谢你阅读本文。

  书证和物证在形式上都表现为物体,但在本质上却不相同:1、书证是记载和反映具有某种思想或者行为内容的物体,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大小、规格、质量等证明案件的物体,它并不具有思想内容;2、特定形式的书证,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和完成一定的法定手续才具有效力,否则不发生效力,而物证则没有这样的特殊要求;3、书证一般都有制作主体,能反映制作人的思想或者主观动因,而作为物证的物体,并不具有这种特征。

  在特定情况下,同一物品既可以作书证,又可以作物证。以其书写的内容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下是书证,以其外部特征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下又是物证。
来源: 邳州律师  


宋杰——邳州律师

1516202762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  常德婚姻财产律师  常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律师  常德劳动维权律师  常德离婚律师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大连刑事律师  东莞劳动律师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资深刑事大律师  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海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柯桥合同律师  柯桥交通事故律师  柯桥劳动律师  柯桥离婚律师  柯桥律师  昆明刑案律师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南昌资深律师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齐齐哈尔资深律师  琼海刑事律师  山东济南商业秘密律师  山东济南知识产权律师  山东专利律师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绍兴离婚律师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沈阳毒品案件律师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台山律师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乌鲁木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萧山赌博犯罪律师  萧山经济犯罪律师  萧山刑事律师 徐州律师 徐州律师所 邳州律师 邳州律师所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 邳州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16202762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