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统一归口管理。充分发挥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广泛搜集案件线索。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领导批示或交办的案件线索,全部登记在案,够立案条件的案件线索及时录入案件管理系统,按照领导的批示意见及时办理。同时建立了上级要结果件、自管件登记转办台帐,及时掌握汇总办理进展情况,实行接收登记、转办、办结销号,做到接收有数、去向有痕、进展有信、结果有音。 二是等级管理制度。对掌握的案件线索,根据时限要求、线索来源、可查性和价值大小等因素,将案件线索分为四级进行管理:一级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督办或上级领导批示需要限时报结、经委局领导直接批示需核查的信件;群众集体访或反映强烈需要及时办理的信件;二级为可查性较强,价值较高以及举报人署实名举报,反映问题较具体,或案件查办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三级为调查时机暂不成熟,或可查性、价值一般的案件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暂时保存;四级为可查性不强,价值不大的案件线索,或者不属于纪检监察室核查范围的,应由其他职能室处理的信件。 三是集体排查制度。建立月度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对案件线索定期进行筛选和甄别,结合工作实际对案件线索进行集体排查,认真分析,形成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及承办室。对涉及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重要案件,上级机关交办、领导批办的案件,实名举报或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案情复杂、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等重要案件线索进行重点研究和集体排查。定期对等级管理的案件线索进行集中清理,对反映问题不具体、可查性不强、领导批示暂存的案件线索,经分管副书记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做留存登记管理,杜绝了案件线索的流失。(睢宁纪委 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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