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该县切实绷紧“作风弦”、系好“风纪扣”,通过实施落实“八项规定”三项机制,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查办违反“八项规定”案件21起,问责21人,其中9名党员干部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名党员干部被诫勉谈话,2名科级干部被免职。
一是确立案件查办主责机制。突出党风政风监督室查办违反“八项规定”案件主责职能,加大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问题线索代表性强、影响面较大的,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直接查办,对一般性问题线索,转交、督促基层纪检组织查办,并限时报结果。
二是创新案件查办协作机制。党风政风监督室作为查处违反“八项规定”案件的主力军,坚持“小分工、大合作”的原则,在案件查办中既可从其他科室抽调人员,也可协调财政、审计等有关单位的业务骨干参与办案,形成办案合力。同时,将违反“八项规定”案件查处情况纳入年度案件查办目标管理,实行季度考核、年终总评,形成委机关、工作室、基层单位“三条线”上下互动的办案工作格局。
三是建立常态化问责惩处机制。坚持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即时问责,注重放大问责效应。对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件,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等手段,加大对直接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对教育、管理不力,造成管理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来源: 邳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