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加强对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该县通过实施“三化巡察”工作法,严“考”干部作风。该工作法实施以来,巡察组共对该县8个单位进行了巡察,先后个别访谈干部50余人,征集意见建议30余条,对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函询。
重组织,巡察机构制度化。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在县委巡视工作联络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事务由县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承担,并具体组织实施。重点巡察全县各镇、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以及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进一步提拔重用的党员干部。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从纪委、组织部门抽调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组成8个巡察组。镇和园区按地域相近原则分类,县直部门按系统进行分类,每个巡察组负责一个系统和部分镇、园区的巡察工作。被巡察单位相对固定,二年一轮换。
强重点,巡察内容侧重化。重点巡察的内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着力发现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法违纪问题;贯彻落实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着力发现“四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及县委二十条实施办法精神问题;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权力运行制度制约和监督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除上述6项重点内容外,同时巡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多渠道,巡察方式灵活化。主要是通过列席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等有关会议,调阅资料,掌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基本情况;通过定期到被巡察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与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深入基层服务一线,了解干部日常表现;通过向被巡察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被巡察领导干部的服务对象发放“巡察联系卡”,进一步畅通了解干部渠道。
来源: 邳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