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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效力怎么确定 享有撤销权的合同除斥期间已过怎么办
2020年3月24日  邳州律师

  宋杰律师,邳州律师,现执业于江苏魏东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效力怎么确定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效力存在瑕疵。那么,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效力怎么确定效力待定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怎么区别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效力怎么确定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二、效力待定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怎么区别

  1、效力待定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合同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效力待定合同以合同无效为原则,义务人进行了追认的作为行为之后合同方为有效,消极不作为则合同无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以合同有效为原则,当事人积极为申请变更或撤销行为并经有权机构变更或撤销则合同无效,消极不作为则合同有效。


  3、效力待定合同义务人的追认行为可以自主完成,从而使合同成为有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只享有申请权,变更撤销权由有权机构行使,能否被变更或撤销当事人不享有自主权。


  4、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期限为一个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申请变更或撤销期限为一年。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1、原因不同

  无效合同是非法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不仅在于损害当事人的权益,还在于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虽然也具有违法性,但主要涉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


  当合同同时具有无效事由和撤销事由时,该合同按无效合同处理,否则就是放纵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2、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不同

  无效合同的原因和结果是一种必然的关系。对于无效合同,原因的存在必然导致合同的无效。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与结果之间是一种或然的关系。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原因的存在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变更或撤销。其结果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


  因此,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是否行使撤销权。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效力怎么确定;的相关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享有撤销权的合同除斥期间已过怎么办

  合同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因为生活和工作的需要,我们会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作为合同的当事人,撤销权有着重要的救济作用。那么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合同除斥期间已过怎么办整理了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享有撤销权的合同除斥期间已过怎么办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存在因重大误解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也就是说,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该期限不能中断、中止或者延长,权利人如果不及时行使,将丧失该项权利。


  二、合同撤销权除斥期间的特点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除斥期间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三、怎么行使合同撤销权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所以,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是错误或瑕疵意思表示的一方当事人,即重大误解方、因显失公平的合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方,被欺诈、被胁迫、处于危难中的一方。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依我国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应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为之,而直接向对方当事人为意思表示,并不发生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享有撤销权的合同除斥期间已过怎么办的内容。根据《合同法》规定,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显失公平的,或是以欺诈等手段使对方签订合同的,受损害方可以请求合同撤销。不过大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是要仔细阅读每一条款,为自己的切身利益负责。






来源: 邳州律师  Tags: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效力怎么确定,享有撤销权的合同除斥期间已过怎么办


宋杰——邳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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