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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法院管辖常识 合同的起诉条件
2020年3月20日  邳州律师

 宋杰律师,邳州律师,现执业于江苏魏东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合同诉讼法院管辖常识

  合同诉讼法院管辖常识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 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四、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起诉条件

  产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此时需要注意合同纠纷的起诉条件,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的话,那么法院一般是不会立案受理的。接下来围绕这一问题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有哪些


  想打合同官司告状必须有起诉这一环节,但这也并不意味着生活中只要有人起诉,法院都必须立案受理。事实上,法院所受理的只是那些符合法定条件的诉讼案件,而这法定条件便是每个欲行使诉讼权利的公民所必须知道且要严格把握的。起诉的法定实质要件有:


  1、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必须在诉状中说明被告是谁及其基本情况。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需要写明包括姓名、年龄、籍贯、性别、家庭住址、邮编、电话等情况。如果被告是单位的,需要写清单位的全称、地址、邮编、联系方法、单位法定代表人。


  2、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必须在诉状中明确提出让法院依法保护的具体民事权利是什么,同时提出相应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3、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即所诉的问题,必须属于人民法院依法拥有管辖权,并符合地域管辖、级别管辖。


  4、原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即原告要起诉的案件必须和起诉者本人或单位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合同纠纷诉讼费用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来源: 邳州律师  Tags: 合同诉讼法院管辖常识,合同的起诉条件


宋杰——邳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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